,欢迎光临中国拉面网!服务热线:400-0972-550

中国拉面网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|

化隆县群科新区二期征迁安置方案

   2016-01-12 1270
核心提示:为积极稳妥推进群科新区征迁安置工作,保障新区建设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
   为积极稳妥推进群科新区征迁安置工作,保障新区建设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、县政府的相关文件,有计划、按步骤完成征迁安置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安置范围
 1、群科新区甲、乙、己片区,涉及群科镇的工农兵村、东风村、新二村、日兰村、新一村、邮电村、格尔麻(含五社)及后期按规划征迁安置的村社。
 2、具体安置人口以实际核定人数为准。
    二、安置原则
    群科新区征迁安置工作,坚持以村为单位整体搬迁、集中安置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自主选择、退院上楼、社区管理、物业收费的原则。
三、安置方式
   (一)安置方式:被征迁的农户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和集中建房安置两种方式。
    1、货币补偿安置: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迁户,一次性给被征迁户每户发放自行安置补助费6万元,不再享受集中安置政策。
    2、集中安置方式: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进行安置。
   (二)集中建房安置
1、安置住房面积有50平方米至126平方米多种户型,按户内人口统筹安排。
2、安置住宅建设标准:安置房水电暖设施齐全;电视、电话、网络线路入户;屋内地面水泥压光、墙面刷白、安装普通灯具;厨房地面防滑瓷砖,卫生间贴墙面瓷砖和地面防滑瓷砖、基本洁具安装完好;安装入户防盗门和单元对讲门,具备入住使用的基本功能。
四、安置优惠政策
 (一)持有本村农业常住人口户口薄的,按照建筑面积高层为1200元/m2、多层为1000元/m2安置价安置;一楼和顶层按高层为1150元/m、多层为950元/m2安置价安置.
 (二)每户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,按照高层2200元/m2、多层2000元/m2购买。
 (三)购买第二套房的按市场价购买。
 (四)对被征迁住户每户发放2000元的农机具变卖补贴。
五、安置相关规定
(一)安置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本村《农业常住人口户口簿》、《非农业常住人口户口簿》为依据,并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集体逐户审定并公示。核减死亡人数后,每人可申请建筑面积为30 平方米的安置房。
(二)在被征迁村有房屋,取得宅基地证,但不持本村农业常住人口户口簿的,每户以一付宅基地证可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的一套住房,价格按高层1200元,多层1000元购买。
(三)凡在征迁村范围内私自购买房屋或买卖土地建房的不予安置。
(四)安置时已婚尚未有子女的,可增计一个人口面积。
(五)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可按安置优惠价购买安置房:
1、在房屋征收公告前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配偶;
2、原户口在征迁地的现役军人;
3、原户口在征迁地待安置或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。
4、原户口在征迁地的服刑人员;
(六)有下列情形的,不再另行安置:
1、2014年6月30日前年龄未满18周岁要求分户的;
2、房屋已变卖、转让已丧失房屋产权的;
(七)搬入安置房住户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交纳物业管理费用。
   (八)办理《土地使用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费用由安置户自理。
    六、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
    被征迁户征地拆迁补偿款费用的50%进行预留,统一由新区管委会设立专户托管。房屋建成后住房建设资金与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款相抵扣,住房建成后统一核算,剩余资金退还给农户,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。
七、具体问题处理办法
 (一)为考虑群众的长远生计,给被征收人安排生活保障商铺,商铺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,设计并建设。
 (二)商铺安置原则:以征地户所征耕地(耕地+果园地)总面积,每亩安置10平方米(一楼二楼各安置一半面积)。
 (三)商铺价格及产权:以安置优惠价1200元/平方米(一、二楼层均价)出售给被征迁户;超面积部分以当年成本价购买。商铺产权归己,安置商铺所需的建设用地(商铺占地及通道占地)从安置户所征耕地中等面积扣除。
(四)群科新区内每征地一亩(耕地+果园地),每年享受600元的后期扶持资金,按年度发放,共扶持20年。
(五)在安置过渡期间,对被征收人发放每人每天6元的过渡期房屋租赁补贴,至新建住房交付使用为止。房屋租赁补贴按被征收人户口簿人数为准。
(六)本方案未涉及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工作分工
    群科新区管委会对新区征迁安置工作负总责。群科镇政府及新区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安置房登记、入住等各项具体工作,协调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。各村委成立相应住房分配领导小组,在管委会和群科镇政府的监督下,由村民领导小组公开、公平分配楼房。
九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化政【2009】6号、化政【2009】49号、化政【2011】40号文除乙片区外其他规划区内不再执行
    十、本方案由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 
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
 
更多>同类拉面资讯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使用协议 | 版权声明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

       

青公网安备 63012202000068号